通知公告

    通知公告

    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16-04-26  浏览次数:[]

    各院系:
  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“立德树人”的根本要求,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展示当代青年员工积极进取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按照《河南省教育厅、共青团河南省委决定开展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、先进班级体的通知》相关精神。现将公司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    一、评选范围及标准
    (一)评选范围:全校在籍员工(含硕士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)。

    (二)评选标准:

    1.三好员工评选标准

   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;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、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和执行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获得过校级“三好员工”。

    2.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标准

   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;热心承担社会工作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;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获得过校级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称号。

    3.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

    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;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遵纪守法、热爱集体、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;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、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,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;保持良好的宿舍、个人卫生环境;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获得过校级“先进班集体称号”。

    2016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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